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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任城区:医疗美容行业乱象频发 如何净化行业生态?

更新时间: 2024-11-12 来源: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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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伴随着医疗美容行业的蓬勃发展,随之而来的是无证经营、非法行医、虚假宣传等医美乱象频现,部分美容机构在未取得麻醉科诊疗科目的情况下,就擅自对外开展“水动力吸脂、腰腹环形吸脂、硅胶隆鼻”等需要实施局部、全身麻醉的手术。并且在网络站点平台违规发布医美广告,不但存在损害消费者的风险,而且严重扰乱当地医疗美容市场秩序。

  近日,有消费者向我社反映,济宁市任城区内,部分医疗美容机构在经营医疗美容业务过程中,涉嫌违规经营,对此,我们对任城区内医疗美容机构进行了实地探访。

  在任城区一家名为“济宁市美伽慕整形美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伽慕)的医美机构,工作人员在了解真实的情况后,推荐我们实施一项名为“腰腹环形吸脂”的手术。

  工作人员介绍,“腰腹环形吸脂”手术就是采用全麻的方式,对腰腹一周进行吸脂,“睡一觉就能够实现手术,过程中不会感到任何痛苦。”

  为了增加吸引力,该名工作人员还介绍,在实施完“腰腹环形吸脂”手术后,还能够正常的使用“光纤仪器”进行皮肤收紧,并强调,这台光纤仪器是该店的独家专利技术,随后还向我们展示了之前在该美容机构实施过吸脂手术的成功案例。

  费用方面,该名工作人员介绍,单纯的抽脂手术大约在5000元左右,光纤收紧皮肤需要1.28万-1.98万元不等。

  需要格外的注意的是,工作人员表示,这些费用只能部分可以开具发票,有些则无法开具发票,并且即使开发票也需要提前向财务部门申请。

  我们登录当地网络站点平台,发现“美伽慕”不但可以实施“腰腹环形吸脂”手术,还可以实施“美体塑形”、“鼻部整形”、“硅胶隆鼻”等多种医疗美容手术。

  根据原卫生部印发的《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吸脂量超过1000毫升就属于二级项目,需使用硬膜外腔阻滞麻醉、静脉全身麻醉等完成,吸脂量2000毫升到5000毫升,属于“需要气管插管全麻”的三级项目。

  而假体隆鼻、耳软骨隆鼻、肋骨隆鼻等相对应的隆鼻伴人工假体置入术、隆鼻伴耳廓软骨移植术、隆鼻伴自体肋软骨移植术皆为三级手术(在升级管理机制作用下,全麻手术,三级手术升级管理为四级手术,只能在三级整形外科医院和设有医疗美容科或整形外科的三级综合医院内开展才不属于超范围经营,如有违反,理应追究其法律责任。)而隆鼻伴自体脂肪移植术本身则为四级手术。

  三级整形外科医院作为整形美容的最高级别,是经卫生部门综合评审、验收、批准后得以升级,不论从医生资质、服务的品质、还是手术类目都是三级以下医院不能够比拟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一定要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卫生部关于未取得麻醉诊疗科目开展全身麻醉认定问题的批复》(卫医政函[2009]411号)又补充,医疗机构开展全身麻醉应当取得麻醉科诊疗科目。未取得麻醉科诊疗科目开展全身麻醉的,属于诊疗科目超出登记范围。

  在卫健委“全国医疗机构查询”官网上,我们查询到“济宁市美伽慕整形美容有限公司”诊疗科目为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其中并没有麻醉科,这就从另一方面代表着缺乏在该机构执业备案的麻醉医生,换言之,该机构没有从事腰腹环形吸脂手术、硅胶隆鼻等需要麻醉科的诊疗科目资质。

  随后,我们又走访了“济宁润雅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济宁市名美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等医疗美容机构,其中“济宁润雅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在网络站点平台宣称,可以实施“水动力吸脂”、“硅胶隆鼻”、“自体软骨垫鼻尖”等需要全麻的整形项目,同时,润雅医疗美容还提供注射“干细胞”、“胎盘干细胞”等项目,并且,销售人员明确说明这些项目只能开收据,不能开具发票。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所谓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达到美化改善容貌、体形的目的。医疗美容与生活美容的根本不同之处在于其具有创伤性或侵入性,属于将医疗技术运用到美容中;生活美容多是通过化妆品中的氨基酸、A醇、玻色因等化学物质,来改善皮肤状态、延缓衰老。

  另外,医疗美容与一般的医疗行为也是有区别的,通常的医疗行为是面向身体上患有疾病、需要医疗介入的病人,具有较强的公益性、病理性和必要性,如切除皮肤恶性肿瘤、使用抗组胺药物等;而医疗美容的对象则是对自身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有“美化”需求的健康人,具有较强的非病理性、可选择性和营利性。医疗美容大体可分为皮肤美容类、整容整形类、美体美容类。皮肤美容类包括光子嫩肤、热玛吉、灌肤、祛斑、美白等;整容整形类包括垫鼻梁或下巴、削骨磨皮、牙齿矫正等;美体美容类包括隆胸、吸脂、永久脱毛、除皱紧肤等。

  医疗美容机构是需要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明确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符合医疗机构标准、有执业资格且具有一定工作年限的执业医师和注册护士的医疗专业机构,与生活美容机构有天壤之别。

  就上述问题,我们采访了任城区相关主管部门,任城区卫生和健康局、任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任城区税务局发来一份联合回复,提到上述医疗美容机构均为合法在册,但经现场“查阅”、“询问”,未发现上述机构开展全麻下的医疗美容项目,上述美容机构也予以否认。并且声称“执法人员登录美团,未发现上述两家医疗美容机构是否开展过全麻下的医疗美容项目宣传,均予以否认。”同时,税务部门回复“未收到上述美容机构拒绝给消费者开发票的举报事项。”

  据艾瑞咨询多个方面数据显示,我国有超过80000家生活美业店铺非法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在合法的医疗美容机构当中,依然有15%的机构存在超范围经营现象。

  对此,2023年5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逐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就逐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促进医疗美容行业发展提出一系列针对性举措。

  《意见》对强化医美行业监督管理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范,明确规定医疗美容服务属于医疗活动,一定要遵守卫生健康有关行业准入的法律法规。

  《意见》着重强调跨部门综合监管,从登记管理、资质审核、‘证’‘照’信息共享、通报会商、联合抽查检查、协同监管、行刑衔接等多重维度同时发力,构建了贯通协同、高效联动的监管体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能够准确的通过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上述11部门开展的医美行业明显问题专项治理行动中曝光的一起案件,有人非法行医给被害人造成九级伤残,但法院只能依法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虽然有被罚数十万元的,但如果对照医美机构的获利数额与给消费者造成的健康损害、社会影响,处罚数额仍显得过低。

  消费者无不担心,处罚偏轻难以遏制医美乱象,有业内人士指出,消费者被宰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的情况并非鲜见,但处罚太轻显然难以有效打击。

  我们通过黑猫投诉反馈平台发现,任城区多家医疗美容机构都曾收到消费者投诉,内容不乏“欺骗、诱导”、“虚假宣传”、“手术失败”等,涉及其辖区内如“柏年医美”、“济宁星氧医美整形”等机构。

  如何才能打到违法医美企业的“痛处”、净化当地医美市场环境,当下成了任城区不容回避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