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人员的身份做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经公司审核,合乎条件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等可进入会场,公司有权拒绝不合乎条件的人员进入会场。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另外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天向大会会务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提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时需说明股东姓名/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5分钟。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 2次。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另外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六、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八、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 1名股东代表、1名监事为计票人,1名股东代表、1名律师为监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和监督,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字。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另外的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或视频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详细的细节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5年 3月 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地点: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威海市旅游度假区香江街 26号)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议案投票表决(休会,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合规运作。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的实际工作情况,编制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附件)。
2024年度,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和法规及《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合规运作。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现将董事会 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公司主要经营情况
2024年,公司全体员工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深刻理解政策变化,分析行业竞品发展动态,主动调整经营策略,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和客户覆盖率。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45,271.58万元,同比增长 13.1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375.17万元,同比增长 99.22%;实现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27,419.30万元,同比增长 129.56%。2024年末,公司总资产 494,803.52万元,较期初减少 2.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95,351.99万元,较期初增加 2.19%。
2024年公司共召开 6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1次、临时股东大会 3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024年,公司在职董事均出席了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情况。董事会各次会议上,与会董事均能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做出有效表决,审议通过所有议案。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2024年,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了 1次年度股东大会、3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战略委员会召开 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探索公司战略规划的议案》的议案;提名委员会召开 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董事候选人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高管薪酬和利润分配等与中小股东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决策提出了专业性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对公司治理的监督作用。
2024年,公司召开 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议案。
董事会一直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2024年,在信息披露工作方面,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发布三会决议、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 106份。公司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对于重大事项的发生和进展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此外,公司也十分重视信息披露监管法规的新变化,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升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有效性,适应监管要求和满足投资者需求,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董事会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投资者热线、邮箱、上海证券交易所 e互动平台、现场调研及网络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投资者保持互动,进一步增进了投资者对于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的了解,提升了公司信息透明度。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股东回报,积极响应“增强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推动一年多次分红、预分红”的号召,2024年度公司完成了 2023年度现金分红,向全体股东(不含公司回购专户回购股份)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48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合计 47,999,561.39元(含税);2024年第一次中期分红,向全体股东(不含公司回购专户回购股份)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70元(含税),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 27,810,028.68元;2024年第二次中期分红,向全体股东(不含公司回购专户回购股份)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元(含税),向股东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 19,864,306.20元。
价稳定。2024年 8月 27日,公司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2,713,8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679%,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了回购。
董事会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带领公司通过科技创新赋能产业发展,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提高数字化技术在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覆盖率。公司通过内生自研与外延并购结合的拓展思路,探索扩展脊柱微创领域并拓展疼痛管理产品线;不断扩充 PRP适应症,并通过技术合作等途径,拓展骨科康复新领域。公司以更快的新产品引入及上市速度推动产品迭代,丰富产品矩阵,围绕临床需求继续保持产品的改良和更新,提升临床使用效果,增加客户体验和临床满意度。2024年度公司共获得第 I类产品备案凭证 42项,第 II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4项,第Ⅲ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48项。
在董事会的带领下,公司全力推动全球化发展战略,以区域策略为核心,聚焦各区域重点国家的开拓与投入,提升产品覆盖国家的数量,海外业务增长迅速。通过深耕细作重点国家,拓展周边国家进行区域内国家覆盖,实现学术交流,打造医生教育中心,以点带面。公司建立专业的海外市场团队,积极推动在重点国家的代理商渠道建设,通过渠道及客户的精细化管理增加品牌曝光度,提高市场覆盖。紧密对接海外医院与国内医院的学术交流和合作,围绕多种术式提供解决方案,提高中外骨科医生对公司品牌的信赖度。启动巴西、沙特、迪拜、泰国等 11个国家的产品注册,涉及运动医学、脊柱、创伤和人工关节等产品,为海外市场准入做好准备,为海外市场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严格按照科创板上市公司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确保公司依法合规运作,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维护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将不断完善内控治理体系,形成权责分明、有效制衡的决策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合规运作。公司监事会根据2024年的实际在做的工作情况,编制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附件)。
2024年,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和法规以及《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积极开展工作,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决议等执行情况、董事会的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职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以保障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现将监事会 2024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监事会设监事 3名,其中职工监事 1名。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4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2024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积极列席股东大会,监督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规范运作,持续改善管理结构,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无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也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2024年,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实施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无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财务报(三)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监督公司日常运营,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健全的内控制度,内控制度完整、合理,符合公司行业特点和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促进了公司战略的实施,保障了公司资产安全。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执行不存在重要缺陷或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2025年,监事会将本着向股东大会负责的原则,以维护股东权益为最高目标,以客观公正、求真务实的态度,全力支持、配合董事会的工作。监事会将做好重大事项,如财务预决算、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决策行为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监督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防患于未然,防止有损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决策行为发生。将做好对公司经营、财务管理的监督,重点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董事和高管人员在决策和经营活动中是否按规定程序办事,在执行决策中是否忠实履行职责,是否发生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同时,监事会将加强自身建设和监督职责,不断学习,加强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财务等知识的学习,从而提高监事会成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综合素质,树立勤勉、诚信的精神,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已完成 2024年度财务决算工作,以下为《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已完成 2024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2024年,公司积极执行骨科耗材带量采购政策,通过重新规划产品线、优化成本控制、拓展多元化市场渠道及强化与医疗机构合作,全面提升市场占有率和客户覆盖率。公司推进销售模式转型,打造聚焦关键术式的协同销售能力,提升临床服务能力,实施大客户策略,优化产品结构,促进协同销售,提高毛利率。同时,新业务线稳步推进,海外产品注册落地,品牌影响力逐步提升。此外,公司加强精细化绩效管理,优化营销架构和库存管理,提高供应链效率,降低销售费用率,实现了本报告期的业绩增长。
2025年,公司将积极拓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调整产品结构,持续推进精益生产数字化转型提高生产经营效率,推动销售模式转型助力业绩提升,发挥自身研发创新、生产能力、渠道资源、资金等优势不断提升市场份额,实现业绩增长。
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发展计划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兼顾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公司提议 2024年年度进行利润分配。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23,751,739.09元,2024年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115,685,157.29元。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00,000,000股,以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2,713,876股后的股本397,286,124股为基数,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67,538,641.0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18%,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24年8月27日和10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进行2024年度中期分红的议案》和《关于进行2024年第二次中期分红的议案》,并分别于10月25日和12月12日实施现金红利的发放,两次中期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7,674,334.88元(含税),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限额。
如前述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将向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15,212,976.96元(含税),占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1.4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3月 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将公司2025年度的中期分红安排如下:
公司在 2025年度进行中期分红金额不超过当期归属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0%。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 2025年度中期分红的灵活度,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同时符合上述前提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根据届时情况制定 2025年度中期分红的具体方案,并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后可进行 2025年度的中期分红,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严格按照 2024年年度报告的格式要求,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报编制过程中,不存在公司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3月 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信息。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为规范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并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对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了预计,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3月 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 2025年度(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 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下同)与关联方产生主要关联交易的情况如下:
以自有资金对医疗器械、药品、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 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业进行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 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 务);三类 6865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生产、销售;一类手 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塑料制品、机械电子产 品、包装材料、注塑模具的生产销售;医药技术开发、转 让、技术咨询;园林绿化、计算机基础软件开发; 农、林、 牧初级产品,纺织、服装、办公用品、家庭用品、文化体育
用品及器材、医药及医疗器材、建材及机械设备、五金产品 及电子产品的批发;备案范围内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预包装食品及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零售。 房产,土地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陈学利、张华威、周淑华、济南市创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陈林、王毅、苗延国、威海威高励诚控股有 限公司
三类:6865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生产、销售;一类手术 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塑料制品、机械电子产 品、包装材料、注塑模具的生产销售;医药技术开发、转 让、技术咨询;园林绿化;水产养殖;计算机基础软件开 发;对医疗器械、药品、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机电产 品、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经营和管理;农、林、牧产品,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医药及医 疗器材,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 电子产品的批发;备案范围内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成 品油、润滑油、预包装食品及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 粉)零售;汽车美容;洗车;烟草制品零售(限分支机构经
营);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威海威高国际医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陈学利、张华威、周 淑华、陈林、王毅、苗延国
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 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 械);医用口罩生产;特种设备制造;道路机动车辆生产; 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医 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消毒器械销售;药品批发;药品零 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 物);药品生产(不含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 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 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 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 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卫生 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医用口罩批发;医用口罩 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
售;日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包装材料及制 品销售;医用包装材料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 售;橡胶制品制造;汽车销售;母婴用品制造;母婴用品销 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 售;家用电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机械设 备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专用设备修 理;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子专用 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 设备);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人工智 能硬件销售;软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专业保 洁、清洗、消毒服务;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 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 设备耗材销售;纸制品销售;洗染服务;专用化学产品销售 (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 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仪器仪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 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物业管理;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 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分支机构经 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 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分支机构经营】;第二类医疗器 械生产【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以上关联方依法存续、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订单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涉及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向关联人采购产品、接受服务等。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公允定价,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宗旨签署交易协议,并根据协议规定履约。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实际情况与关联人签署具体的关联交易协议。上述预计额度允许在受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不同关联主体之间进行调剂。
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正、公开、公平的市场化原则做出,为正常的持续性合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相对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公司主营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存在严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的情况,日常关联交易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董事、监事的岗位职责,制定了 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详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3月 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公司 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议案分别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参考行业及地区的收入水平,特制订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董事、监事
2、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未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或津贴;董事长及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岗位、行政职务,以及在实际在做的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结合公司业绩情况等综合确定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